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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解物业费困局,不能只靠“党员带头”更要靠“党建引领”

发布日期:2026-05-11 15:28    点击次数:154

破解物业费困局,不能只靠“党员带头”更要靠“党建引领”

近期,多地相继发出倡议,号召公职人员、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,希望以此缓解物业费收缴难题。物业费收缴困难,是小区治理难题的一个具体表现。业主不愿主动缴费,原因是多方面的,既有不愿配合的情绪,也有心存顾虑的考量:缴纳的物业费是否物有所值?收支账目是否公开透明?物业服务能否真正落地到位?

从现实看,业主不愿交物业费,往往是在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与不信任。这种不满与不信任,也并非空穴来风,多是双方问题不断积累、日渐激化的结果。如安保管理缺位、日常保洁敷衍、公共设施维护滞后、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屡见不鲜,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不符。此外,小区公共收益、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,直接关乎业主利益,能否透明管理,直接影响业主的信任。

这种不信任带来的后果是,物业公司因资金紧张,只能压缩人员、降低服务标准,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下降;而服务水平下降,业主更不愿意缴费,楼道保洁、电梯维保、绿化养护等工作难以推进,居住环境持续恶化。更严重的是,一些小区因为长期失管,导致垃圾堆积、设施瘫痪、秩序混乱,治理难以为继。这样的“恶性循环”,最终受损的还是业主自身的利益,同时也给基层治理带来了不小的压力。

事实上,物业服务本质上是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,不管业主是什么身份,都有根据契约缴费的义务;物业公司无论规模大小,也有根据契约提供优质服务的责任。如果只强调某一方履责,而忽视另一方的责任,即便能缓解一时的收缴压力,也终究治标不治本。尤其是业主与物业之间越闹越僵时,单纯的催缴或指责已无济于事,此时亟需权威力量来牵头统筹,整合各方诉求、凝聚各方合力,在化解分歧中形成共识,这也是党建引领在小区治理中价值所在。

号召公职人员、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同时,绝不能放松对物业责任的监管,日韩在线更不能忽视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、公共收益不透明、业主监督无法落实等根本性问题。公职人员同样享有优质物业服务的权利,其带头作用应该体现在监督物业履职、推动问题解决上,体现在主动参与小区治理、带动邻里共建共治上。破解好物业纠纷,需要跳出单纯的催缴思维,坚持党建引领,协调各方诉求,寻找到对症下药的解决之道。

广东的小区治理也面临着现实困境,但也有一些创新的探索实践。例如,佛山南海区有小区将公共收益与每栋楼、每户居民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,让业主真切感受到“收益共享、责任共担”;深圳福田区建立起“一套账户、双重公开、双向互动”的小区财务全透明机制,让居民足不出户即可掌握小区“家底”;汕头龙湖区部分小区明确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,设立专户管理、定期公示,让业主监督有依据、维权有底气;深圳通过开展“小区大事—圳好需要您”人民建议征集活动,广纳群众智慧,真正把“民声”转化为“民生”。

这些探索实践表明,破解物业纠纷需要多管齐下,要始终秉持服务为本的理念,也要严格坚守收支透明的底线;同时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、健全纠纷多元调解机制,切实保障业主的话语权与参与权。而这些探索能够落地见效,根本前提就在于坚持党建引领,依靠实打实的制度保障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机制。这才是解决物业纠纷的根本之道。

坚持党建引领,就要构建党组织引领下的协同治理体系,把党的政治优势、组织优势转化为小区治理效能。具体而言,要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居委会、小区党组织、业委会、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畅顺的运行模式,搭建常态化沟通协商平台,让业主的诉求有地方说、物业的困难有渠道解;要推动完善小区党支部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公司“三驾马车”协同机制,及时化解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;要鼓励小区党员主动亮身份、作表率,带头监督物业履职、参与小区治理,通过凝聚好“共建共治共享”的共识,破解物业与业主互不信任的困境。

基层强则国家强,基层安则天下安。小区虽小,但连着民生;治理虽微,但关乎民心。物业纠纷的化解,考验的是基层治理的智慧。只有坚持党建引领,不断完善“三驾马车”运行机制,切实保障好业主的主体地位,引导物业坚守初心担当尽责,才能从源头化解各类物业纠纷,真正推动物业服务回归为民本质,把小区建设成为温馨舒适的宜居家园,让生活更有幸福感。

《南方》杂志评论员丨李育蒙

【本文责编】蒋玉 

【频道编辑】李卓华 陈冰青

【文字校对】华成民

【值班主编】刘树强 蔡惠珍 

【文章来源】南方杂志党建频道
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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